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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
各县(区)人事局、经贸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6]7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济贸易委员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各县(区)人事局负责。市人事局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时间安排及考点设置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1日、22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五、考试年度与成绩有效期限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4月26日至5月25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路151号)及各县(区)人事局。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名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下列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试报名表及相关信息项仍同2005年,报名表式样见附件,请各地认真、准确地填报考生信息。根据人事部要求,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请各地人事局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地人事局报名结束后即将有关费用汇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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