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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
一、组织分工
(一)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行政部门和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五、考试年度与成绩有效期限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组织
(一)各市接此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驻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到省经贸委所设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4月16日至5月31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 2:00—5:00。报名地点设在南京市上海路42号律师楼3楼,联系电话:025—84706267。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 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请各市人事局会同经济贸易委员会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向社会及时发布考试公告,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分别对报考1科、2科、4科的人员进行分类统计,于6月21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汇总统计表、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用于报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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