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一)我省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三、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六、报名组织(一)各市接此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工作。报名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药监部门商定。中央各部委和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三)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五)各市人事部门会同药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4科和2科的人员分别进行统计、核定。请务必于6月23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和汇总统计表、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老考生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不必上报。省人事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七、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准入控制,依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药师,制定了2007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07版《考试大纲》较前版有很大程度的变化,在保持考试科目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了大纲编写体例,采用表格形式、分4个层次具体列出考试内容,取消了掌握、熟悉、了解的认识程度要求。考试内容在要求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础上,更加侧重于考核知识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注重与执业药师执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实用性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应用。为适应新版《考试大纲》变化的需要,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考试内容,满足应试人员备考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编写了与新版《考试大纲》相配套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请各市报名点协助印发给每个考生。八、收费事宜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用于报名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