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9日两天。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同去年,即除泰州市(并入扬州市)、宿迁市(并入淮安市)两市之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场。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型设置不变,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但改为网络阅卷,请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在考试时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其余3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五、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六、报名工作(一)各市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即行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直属报名点设在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711室),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节假日不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在宁的中央各部委和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报名,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核查、信息汇总录入与上报、准考证发放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 (三)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携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四)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五)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六)请各市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07年6月21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汇总统计表、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面向全国总发行,2007年我省实行“以省辖市统一发行寄送”的办法,请各市安监局负责统一征订。为方便报考者,各市安监局应在报名点安排工作人员具体办理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事宜。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发行部联系电话010-64949838,64950349,考生也可登录www.chinasafety.ac.cn查讯具体征订事宜。八、收费事宜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