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工作 (一)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外经贸部门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07年度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5、16日(星期六、日)两天,其中,笔试科目全部集中在9月15日一天,外销员从业资格的外语口试安排在9月16日。 (二)2007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场;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仍然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扬州设立考点(包括笔试和口语面试)。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一)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分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其中,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和《外经贸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2个科目,《外经贸外语》考试分笔试和口语2个部分。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考试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 (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均为闭卷考试。其中,《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3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外经贸外语》(从业,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笔试试卷设置同往年,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不得使用涂改带(液),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应严格检查。 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三)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部分考试在9月16日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外语口试试卷原则上考生人手一份,各地在预订外语试卷时,外语笔试试卷的数量应与口语试卷的数量一致。具体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2)的规定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者,必须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我国公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也可报考。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即可。 (三)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及以上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工作从接此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局会同外经贸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报名参加考试者须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学习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4.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者还应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以上合格证或60分及以上的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博士除外)。 5.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且只参加单科考试的人员应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证明材料(外销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各市要积极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向社会及时发布考试公告,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原件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印章。上报的报名表和报名汇总统计名册必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外经贸部门的审核印章,否则视为无效件退回。 (四)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做好报名信息的录入汇总工作,并务必于2007年6月21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和汇总统计表、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厅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新开考的人事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10号)精神,2007年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外经贸外语》科目的笔试和口语部分分别单独按一门科目计算收费)55元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考前培训与教材征订 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省外经贸厅委托省进出口商会负责。商会根据各地区报名参加培训人数的多少确定培训点组织实施。培训坚持考生自愿、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各报名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将考前培训通知、培训机构一览表(详见附件6)、参考教材书目(详见附件5)告知考生。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由各报名点负责落实。考生在报名同时填写征订单。
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
外经贸英语口试试题共有十套题,其余语种有若干套题,每个考场设主考官、考官各一名,由两名考官逐一对考生进行单独口试,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一、基本程序: 考前30分钟:考官各就各位,拆封试题,进行准备。 考前20分钟:考生到场。 考前10分钟:各考场第一名考生从多套考题中任意抽取一份,隔离进行准备。 8:30分正式开考(开考后,考生完成第一部分阅读内容后,考官收回试题继续考试)。同时,各考场第二名考生从多套考题中任意抽取一份,隔离进行十分钟的准备。 8:40分,各考场第一名考生考试结束(交卷后离场),第二名考生开考。同时,各考场第三名考生从多套考题中任意抽取一份,隔离进行十分钟的准备。考试依此顺序进行,直至结束。 二、基本要求 1、考官原则上应该是外经贸院校或外语院校中从事商务外语教学或外语教学的教师。考官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公平执考。 2、各考区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选定的口试考官的名单考试前不得向外透露,考试结束后应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3、考前应对考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分尺度,并认真抓好口试考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考风考纪。 4、各考区在组织口试时,除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口试考场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考生侯考室、考生隔离准备室(处),并阻断侯考考生和外界的一切联系。考生参加口试的次序和考官所在的考场应该试前临时通过抽签来定。 5、原则上每个口试考场都要配有监督员。 6、考生考试完毕后,试题不得带出考场。 三、成绩标准及评定 1、2007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外经贸外语口试评分标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共4种)同往年,具体参见苏人通[2004]178号文。请根据考场分布及口试考官人数等情况,复制评分标准,供考官在口试中使用。口试评分标准仅供口试考官在评分时参考,可在考前提供给口试考官。请各地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评分标准。 2、口试评分实行100分制,满分为100分。口试由两名考官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当场分别给出得分,并记录在册。当两名考官给出的得分等次不一致时,以主考官给出的得分为准。 3、当考官对主考官确定的得分有严重争议时,应由另外的考官重考一次。 4、考官协商问题时,考生不得在场。 5、口试所用的记分册、合分册、成绩汇总名册等表格样式不变(参见苏人通[2004]178号文),请各市自行酌量印制。考试结束后,将《外经贸外语口试成绩汇总名册》随笔试试卷一同送省,《外经贸外语口试考官记分册》、《外经贸外语口试合分册》则自留存档。
附件5:
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
一、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 (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 1、2007年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12元 2、2007年版《国际商务基础理论与实务》 78元 3、2007年版《国际商务英语》 22元 4、2007年版《国际商务英语口语》配MP3一张37元 5、《国际商务日语》 20元 6、《国际商务俄语》 20元 7、《国际商务法语》 20元 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 1、2007年版《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12元 2、2007年版《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54元 3、2007年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4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