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
(三)阅卷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根据国家人事部下发的阅卷评分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共同组织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6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13、14日两天。请各市按《2006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6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置中心考场,如报考人数较多,则视具体报名情况在人数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分考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或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答题用草稿纸(2张16开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尺子、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无声、无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存放。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使用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严格检查。
五、报考条件
(一)凡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 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 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工作从2005年1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江苏建设信息网执业资格栏(www.jscin.gov.cn),联系电话:025-83200271。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和省直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核查、信息汇总录入与上报、准考证发放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按时完成报名任务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 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 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 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5. 06年度报名表(附件二)及报名信息卡。
(四)老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2. 05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3. 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4. 06年度报名表(附件二)及报名信息卡。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六)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2006年度的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考前规则模板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部考试中心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要求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并且在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八)请各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06年2月2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的信息软盘和报名表、报名汇总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
2006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全省统一式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请各市于4月中旬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领取。请设考点的市务必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有关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电话:025-83236087。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06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每科115元标准上交国家和省,其余3科则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上交国家和省,报名费各市自留。设考点市的费用解缴情况另行通知。请各市人事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总后汇省人事厅。
九、教材征订和考前辅导
全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和考前辅导的各项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建设部门在报名的同时应做好教材的征订和考前辅导的收费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006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教材、考前辅导问题请与省建设厅联系。
(联系电话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25-83200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