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起,北京自考各专业将不再实行“5年一调整”的政策。昨天,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为保证考生所学知识合理更新,今后自考各专业将做不定期调整,课程调整后考生成绩的替代规定也相应发生变化。
根据新的调整方案,从2006年起,各专业每调整一次即为该专业新的执行期,每个新执行期调整后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课程衔接,一旦出现跨两个执行期未毕业的情况,考生则需重修新调整的专业课程
针对考生可能对课程调整出现的不适应,新规定规定:“若专业调整时增加的新课没有旧课可以替代,则给一个适当的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为1—2年,在过渡期内考生仍可按旧计划毕业。
这一原则也沿用到了课程新增的实践环节考核上。按照新规定,考生如果按原计划已经取得某课程的笔试合格成绩,但调整后的对应课程增加了实践环节(实习、实验、上机等),考生可以不用加考实践环节,按原来的计划申请毕业。如果原课程有实践环节,但调整后的新课程没有,考生办理毕业时可以没有实践环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