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当地报名机构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自治区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公告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报名起止时间为2006年4月6日至4月25日。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新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老考生提交IC卡及身份证,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统一收费标准交纳报考费。
四、考试用书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全国考办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资料。自治区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区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