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的公务员将有3-5年的“聘用期”,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则解聘
本报深圳讯记者欧阳四平报道:公务员不是什么都会的“万金油”,根据需要可划分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等;政府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推行聘用制公务员,经过3—5年的“聘用期”,合格后才可以录用为正式公务员,不行则解聘……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事局获悉,在筹备《深圳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出台的同时,深圳也在酝酿大力改革公务员管理方式,推行聘用制公务员,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深圳人事局王敏局长介绍说,《深圳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是《公务员法》的具体执行细化,该局在筹备《规范》出台的同时,也在酝酿对公务员管理方式进行大力改革,其中包括推行聘用制公务员、公务员专业化改革和退休制度保障改革。
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王局长介绍说,结合深圳目前已有的政策法规,他认为有三大块可以研究推行聘任制公务员:(1)除工勤雇员外的所有机关雇员;(2)参照香港合约制公务员做法,今后深圳市机关新进人员可一律招录为一定期限、比如3-5年的聘任制公务员,期满后经考察合格方正式录用为公务员,不合格则解聘;(3)对一些专业性较强职位,比如改革办的一些高级专家,还有政府各部门、尤其是涉外工作部门需要的法律、翻译等方面专业人才,以及财会、工程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人才,都可以搞聘任制公务员。
公共服务达到什么水平,和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息息相关,但在实际工作中,长期以来,公务员都按“全才”思路来培养和使用,致使大部分公务员成为“万金油”,公共服务难以达到专业水准。王局长认为,克服这一弊端的根本出路就在实行公务员专业化改革,他说,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据王局长介绍,接下来,深圳还将改革公务员与职员的退休保障制度。深圳公务员(职员)退休制度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退休待遇以退休当月级别为基数,这成为每个人都来争取提高级别退休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