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务员报考报名首日,大连市人事局提醒,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应谨慎处理与原单位工作关系
报考公务员别冷了老东家
国内部分城市招考公务员的条件里,社会在职人员需要提供单位的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昨天,大连市人事局有关方面表示,大连市已为报考者将这道捆绑松开,但这更要求社会在职人员处理好与单位的关系,否则容易陷入两难境地。
昨天9时许,李勇进来到公务员招考的报名现场,刚刚跳槽到市内一家房地产企业做销售的他从去年就下定决定报考公务员。提到与目前“东家”的关系,他尴尬地笑着说,他没有告诉单位同事,等到事情有眉目的时候,再用“适当的办法”和领导谈。
“过去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明确要求其在面试时持有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大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一负责人说,单位成员报考公务员,意味着本人有可能离开原工作单位,因此私自决定报考者有可能被所在单位另眼看待,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成为报考者的最大顾虑——自己“跳槽”的心意已经公示天下,一旦考取失败回头太难。
该负责人说,如果仅因“单位不同意”就约束和阻碍人的自由选择和发展,无疑是不合理的。
自去年开始,大连市取消了这方面要求,只要自身条件附合相关规定,就可以自由报考,“这是企业和政府机关的一次吸引人才的竞争。”
但是,不排除有李勇进们采取的三缄其口的“适当办法”,在榜上有名之后,与“老东家”打声招呼便拂袖走人。该负责人说,去年放开限制之后,的确有一些报考者与原单位之间由于沟通不畅,而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劳动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纠纷,最后甚至求助了司法部门。“求职者不能盲目地使用自由择业的权利,必须理性、谨慎地对待,在考前把相关程序‘研究’明白。”(记者 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