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活动,“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为两年,按国家政策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6月5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今年我省将招募2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两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
”),其中西宁市60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40名,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各20名。按照规定,招募对象主要为我省高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要求具备学习成绩合格,有相应专业知识;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条件。
据了解,这次活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团省委等8个部门共同组织,旨在为我省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改善省内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据悉,“三支一扶”工作将连续开展五年。
招募工作日程安排
1.5月底至6月20日前,各州、地、市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州、地、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志愿报名者考核或考试,在此基础上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6月底前,各州、地、市组织入选毕业生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换。
3.7月5日前,各州、地、市将合格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
4.7月15日前,由各州、地、市人事部门组织确定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农牧业发展、农牧区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
5.统一派遣。培训工作结束后,由州、地、市人事部门出具《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凭《“三支一扶”证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服务县(区)人事部门报到,县(区)人事部门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
“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优惠政策
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内户口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工作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按月划拨;一次性体检费每人100元,这一费用由省财政负担;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50元、管理费每人每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等均由县(区)财政负担。
按国家政策规定, “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凭《“三支一扶”证书》,经人事部门认定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3年内报考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经教育部门认定后,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优先评定。此外,各地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服务。
据悉,目前,西宁市已经率先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月10日;报名地点:西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五四大街28—2号),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联系电话:0971—6163413、6110140、611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