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江苏省镇江质监局监督处一名普通科员。一个月后,她将和数十名同事一起走进考场,获取“质量技术监督官”资格。
与传统对“官”的理解不同,“质量技术监督官”并不表明领导权力,而是一种公职岗位。
今年8月中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将在江苏等五省(自治区)的质检系统推行质量技术监督官和检验检疫官制度。事涉13000多名在职公务员。
9月20日,人事部解释,五省区试行“两官”制,是国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的“试验田”。
而近1年来,法医官、鉴定官、企业注册官等一个个新名词已悄然走进公务员的队伍。随着明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日期的临近,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两官”试验
国家质检总局布署5省区“两官”试点,在今年2月份就已开始。
2月8日,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2005〕15号文,要求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五省区质检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
补充文件预计,试点改革将在1年内完成。
按照文件设计,改革完成后,5省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中从事法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合格评定、执法稽查等业务工作的公务员,将被聘为一至七级质量技术监督官。同样,检验检疫系统内从事与执法相关工作的公务员,也将被评为一至七级检验检疫官。
届时,他们不再和政府办公人员一样,被称为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
作为刚工作一个月的大学生,镇江质监局监督处的小杨目标是六级质量技术监督官,而该处副处长薛卫东将可能成为三级或四级官。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副处长刘继兵认为,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官制度,将改变执法公务员之间职责不清的局面。
“现在的情况是,每个人都要管一大摊子事,有什么事要忙起来,全处所有人就都扑上去。”薛卫东说,目前监督处共4名工作人员,却负责着全市大部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市场准入等繁杂工作。
而新制度则明确了7个职位序列的职责,“职位序列使工作变得像一条产品‘流水线’。”刘继兵说。
按照设计,七级官承担“基础性、辅助性”质监业务工作,六级官承担“基本”质监业务工作,五级官“一般性质”,四级官“较复杂”,三级官“复杂”,二级官“重要、疑难”,一级官具有全面的本专业领域质监业务的技术管理权,承担重要、疑难质监业务工作和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官的业务指导工作。
新制度同时明确,下级官必须服从上级官。
“这样,大家的职责很清楚。”刘继兵以该局监督处为例,在一起重大产品质量案件中,六级和七级官只能负责现场的基础性工作,余下的工作,要交给比他们更有能力的上级官来做。
刘继兵认为,实行新制度的另一好处在于能够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积极性。
“比方说一个基层的县级局,局里几十号上百号人,按照过去的公务员制度,只有局长是主任科员,两三个副局长是副主任科员,那其余几十号人工作再优秀,终其一生也只能是个科员。而实行质量技术监督官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刘介绍,由于还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各职位序列暂时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但从理论上讲,一些优秀员工有可能与本部门领导同职级,甚至高于领导。”
上海企业注册官试点
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进行改革,近一年前已有雏形。2004年11月,一种名为“企业注册官”的公务员在上海出现。
9月16日下午,上海市工商局五楼企业注册大厅,10余个工作人员身穿淡蓝短袖,上面均没有工商领章。按照该局的说法,更换工作服,是为了增加这些企业注册官的亲和力。
从该局办公室向记者提供的书面材料,可以看出这个试点的出现过程:
这场改革萌芽于2004年2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与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在一次会议上有了初步构想,后与人事部沟通获得了一位副部级官员的同意。
去年7月,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批准在上海市工商局进行试点。
去年11月4日,我国首批280名企业注册官在上海产生。当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向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厚文颁发了全国第一份一级企业注册官聘书。
从记者掌握的材料看,此次五省区的“两官”试点,在程序上应是参考了上海企业注册官试点的。刘继兵也证实,他曾经向上海工商部门索要过部分相关资料。
上海实行企业注册官制度后,“原来由2个人甚至3个人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由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当场受理、当场决定,甚至可以当场颁发营业执照”。
而此前的行政审批模式共三级,即窗口办事人员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查———主管领导核准。
“根据测算,工商部门平均审核颁发一张营业执照需要5天以上,现在平均少于4天。”
由于职责更为清楚,上海的企业注册官还实行了署名制。
“核准权的赋予,法律文书上的署名,给全体企业注册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促使他们受理申请时更加审慎,审查材料时更加细致。”
书面材料称,企业注册官制度试行以来,因信息输入错误而被退回补正的申请案显著减少。
公安系统新设三“官”
在公务员专业化的改革中,另一块“试验田”是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领域。
可以追溯到的最早线索是,2000年1月,人事部、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在公安刑事、技术侦查队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广东、安徽、福建、内蒙古、重庆五省(区、市)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试点。
《中国人事报》报道,在全国公安机关公务员队伍中,约有近10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他们广泛分布在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交通管理、网络监察、警用通信、消防、安全防范、警用装备、制证等公安特种专业,以及翻译、医疗、统计、会计、审计等社会通用专业。
2003年底,五省(区、市)试点工作基本结束。
2004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人事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试行这项制度。
此次试行工作涉及3万余人。
此项制度设计了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3个系列专业技术职位,并分别从高到低设置了1到7级专业技术职位等级。
国家安全机关技术侦查部门专业技术职位分为特种技术职位和特种翻译职位两个系列,也被纳入其中,每个系列各设7个等级。
衔接《公务员法》实施
“该改改了,12年了,我国对500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单一管理模式,这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宋世明说。
宋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我国《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他认为,五省区‘两官’试点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公务员实施分类管理在走向专业化的步伐加快。“
1993年8月14日,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外公布后,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国正式诞生。
此后十年,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均被称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2003年8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长刘嘉林对媒体说:“其实,这十年,主要是建立完善这样一个制度,很多东西,还需要具体落实和执行。这个意义上看,我们才刚刚起步。”
当时,公务员中已对单一管理方式有所怨言。
人事部网站相关文章显示,有公安人员认为,在现有体制下,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公务员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能力得不到客观评价,有压职压级、待遇偏低现象,以致引进人才难、人才流失严重。
单一管理方式带来的另一问题是,基层公务员晋升阶梯狭窄。
宋世明认为,在行政机关的500万公务员中,县乡两级就超过300万人,而只有8%是副处级职务以上,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以下,长期得不到晋升。
“为什么大学生不愿到基层?他到了一个部级单位两三年就是科级,而到了基层,可能终其一生也是一名普通职员。”
而在新通过的《公务员法》中,明确了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江苏检验检疫局局长车文毅则向媒体表示,试行“检验检疫官”制度是为了衔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在质检系统先行开展的改革试点,为研究制定《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法规积累经验。
先易后难的改革
“公务员分类改革不好搞,设岗工作千头万绪。”江苏省质监局人事处副处长刘继兵承认,推进这场改革并不容易。
刘继兵仍用质量监督处来作例子,这个处管着几百种产品在生产领域的质量工作。“要想设好岗,就要先划清事权,所以得搞清这些工作哪些是重点,哪些是次重点,哪些是假重点,你得坐下来与部门慢慢探讨,得思考……”
更让刘担心的是,划分事权时,如一不小心出现“工作真空”,出现“三不管”地带,会带来一系列麻烦。
刘认为,上海工商局企业注册官的工作较为单纯。“他们少一些现场执法,领域内法律法规较完备,相比之下,质量技术监督官的工作则千头万绪。”
而记者采访到的一位专家则认为,人事部推进公务员改革试点时,其明显的特点是先易后难和循序渐进。在他看来,质检系统的改革只是中等难度,较难的还有海关、税务、环保、药监、城管、物价、卫生系统等。
“现在许多改革还是在部分地方试点,但要全国推开,也是十分不易的。”
国家行政学院刘旭涛教授认为,目前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受编制所限,如交通、质检和海事等,将行政执法权委托二级的事业单位执行。结果,这些并非公务员的人,干了公务员的事,这种现象是公务改革迟早必须面对的。
而宋世明看来,划分公务员类别并非是件简单的事。如质监部门一个质量监督处处长,他既是行政执法人员,又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特点,怎么解决呢?
“还有好多部门,尤其是省一级的部门,将会是三种公务员类别都有,如何管理,都待探讨。”
2003年12月21日,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说,我国将力争用4至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一套法制体系较为完备的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活力得到新的提高。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该局在“企业注册官”之后,正计划试行“市场检察官”,而国家工商局和人事部正筹划在沿海地区再次试点企业注册官,最终实现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