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秋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泉州市人事部门已经将泉州市全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共778人予以公布,而有关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另外,泉州市人事部门还提醒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及时与招考单位(报考县[区、市]属单位的,直接与所在地人事部门)联系并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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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和笔、面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无论何种原因,如果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第一名未被录用,应从该职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笔、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关于录用体检标准
按照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上述网站),报考食品卫生监督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直接关系的职位,其肝功能的体检标准,按其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关于2005年秋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5年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当场复检一次;不能当场复检的项目,允许考生或招考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