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从2006年起,省直党政机关和厦门市直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包括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
从2006年起连续5年,全省每年招募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服务期1至2年。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和3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付。服务期满后,报考我省国家公务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如报考县乡国家机关公务员,再适当提高加分奖励分数。志愿服务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中定向统一招考,或者在公开招考中给予加分奖励,优先录用;在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录用。服务期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