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
2005年下半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742名。其中,市建委等40个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131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个市级机关的分局和直属单位招录公务员249名,和平区等17个区县机关招录公务员297名,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等13个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从2005年9月26日开始统一发售(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同时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为www.tjpnet.gov.cn/servant。
报名时间:2005年10月8日8:00开始至10月14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05年10月8日8:00开始至10月16日18:00结束。
本次公开招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缴费期间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内容、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市级机关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取得博思职业英语考试三级以上证书的免试外语);报考市级机关的分局及直属单位和区县机关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专业考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9日(具体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咨询电话:23134226 23192980 23326074
200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