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我部招考对象范围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对象范围一致。报考我部人员,除应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外语水平:外交业务类考生,无论本人所学专业为外语或其他文科专业,其外语水平都应达到能独立开展对外工作的要求;行政技术类考生,其英语水平要求能处理一般对外事务。
(二) 身心条件:无红绿色盲;具有较强的适应异域环境的能力和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 被我部录用人员,入部后须服从组织安排,随时准备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
(四) 机要秘书入部后不能转行。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有意报考外交部的考生均须自行通过国家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及公共科目考试安排请参见人事部网站有关通知。报考我部另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 专业匹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我部要求一致(参考我部录用计划表);对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不同者,其任一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部要求一致的,可视为专业匹配。
(二) 报名时请详细说明本人外语水平(包括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等级、所获证书或成绩)。
(三) 社会在职人员须详细填写工作经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并在备注栏注明个人档案现在何处,原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专业科目考试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成绩公布后,我部将按与录用计划一定的比例,从过线人员中择优确定人选参加专业考试;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届时将在我部考录网页(www.mfa.gov.cn/chn/klzcc)公布。
(二) 专业科目笔试、口试将于2005年12月下旬(具体视公共科目成绩发布时间而定)在北京、大连、西安、重庆、上海、武汉、广州七个城市同时进行。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科目
(三)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须携带人事部颁发的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备查。社会在职人员另需在考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政审和体检
专业考试结束后,我部将根据考试成绩及时公布进入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
(一)政审:将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或同事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实际水平及政治历史、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凡在报名阶段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虚假信息的,将不予录用;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体检:依据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可登录我部考录网页查询,网址为:www.mfa.gov.cn/chn/klzcc。
(二)外交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
外交部干部司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