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从省司法厅获悉,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公布,3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而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及《补充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
今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的情况与往年有所不同。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请自2005年12月1日起30日内,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以外)报考的申请人,请自2005年11月2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并自2005年12月1日起30日内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省司法厅表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A4规格,下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