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我市决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以下简称“雇员”)共14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包括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考职位表按附后的网址查询)。需特别说明的是:
(一)本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能报考。
(二)面向市外人员招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市内人员报考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四)2005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留在学校而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报考。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5届毕业生,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2005年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深圳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除外)以及2004年以前(含2004年)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五)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地方班就读的证明。
(六)2005、2006年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非本市户籍归国留学人员报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八)市内院校、本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属社会人员的,还必须有正式国家干部身份)均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统分资格;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四)身体健康;(五)录(聘、雇)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的大专、本科生属于代培生、委培生、定向生(含自费生);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面向市内人员招考的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而报考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和在职党校学历的(没有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科员和办事员职位,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和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时间和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10:00~2005年12月20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且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岁,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岁。(3)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4)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5)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
面向社会人员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两科,专业类别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少数既面向社会人员,又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应届毕业生报考也需要加考《专业》。笔试总成绩依《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
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具体类别参见招考职位表。
招考雇员的笔试科目为《专业》一科,专业类别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
笔试时间: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职员《综合能力测试》笔试:12月25日8:00~10:00;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以及雇员的《专业》笔试:12月25日10:30~12:00。
笔试地点:考生12月23日10:00后按以下方式查询:(1)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到考试中心现场查询,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笔试成绩以及合格线将于12月28日下午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员和雇员的,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录(聘、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录(聘、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五、资格初审
(一)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资格初审时间:12月29日9:00~18:00。
地点:12月28日16:00之后与笔试成绩同时在网上公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录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12月29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职员资格初审时间:2006年1月4日9:00~18:00。
地点:各单位不同,上网查询笔试成绩时,同时查询。
初审的方法和程序与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相同。
(三)雇员资格初审时间:2006年1月4日9:00~18:00。
地点:各单位不同,上网查询笔试成绩时,同时查询。
初审的方法和程序与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相同。
(四)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2006届毕业生除外)、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5届毕业生必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5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或者与学校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5届毕业生可以不用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2.社会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表格样式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用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
招考职员和雇员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试试题由用人单位自行命制。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但面试必须于2006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录用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录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且A/3刚好为整数,则C=A/3;
3.若A<3B,且A/3不为整数,则C为A/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C=1,则要求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06年1月1日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职员和雇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体检统一安排在2006年1月2日,体检医院届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职员和雇员的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须于2006年1月22日前完成。
(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职员和雇员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的一个月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四)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录(聘、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八、录(聘、雇)用
拟录(聘、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录(聘、雇)用,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录(聘、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二个月内,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录(聘、雇)用审批或备案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最高年龄40岁指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5岁指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25岁指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05年12月31日。如要求3年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准,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组织人事信息网:www.zzb.sz.gov.cn;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www.testcenter.gov.cn;4.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zhr.com.cn
十、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