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均可报考。其中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范围招考,非广州市生源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方可报考;非广州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方可报考;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广州市户口,具有从化市和增城市户口但只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从化市和增城市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广州市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及缴费、下载准考证等。各招考单位应在报名期间登录上述网站,审查报考本单位人员资料,并在网上按提示及时完成是否同意报考的操作程序。
2.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
3.报名要求: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试用期间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8日。
5.注意事项 :(1)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用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部门或职位。
(2)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不予开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申论》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06年1月8日上午8:00—12:30。
笔试地点:广州(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60%合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规定,对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其笔试成绩加5分;对在我市农村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其笔试成绩加3分;在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该机关公务员时其笔试成绩加3分;其他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其笔试成绩加2分。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含县级市)、街、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并准确填写加分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报名时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在此次招考的其他环节均不可再申请加分。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加分的,须在笔试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和《志愿服务鉴定书》;县以下(含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加分的,须在笔试时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加分的,须在笔试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在农村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或社区、居委会以及乡镇工作人员申请加分的,须在笔试时提供区、县(县级市)人事部门证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确定可否加分。企业工作人员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申请加分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其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情况确定可否加分。
合成成绩和按规定加分后所得的总分以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06年2月25日后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市考试信息网公布。
2.面试。
参加面试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学位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5χ (1≤χ≤2) 2.5χ+5 (10≤χ≤14)
y = 3.5χ(3≤χ≤6) 2χ+10 (15≤χ≤19)
3χ (7≤χ≤9) 1.5χ+20 (20≤χ)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单位负责通知面试对象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06年3月5至6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在职教职员工必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考生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考单位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都合格人员中于2006年4月底前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市考试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招录机关将录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广州市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结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市考试信息网等网站公布。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录用人员的有关手续。
本次招考所有职位均为主任科员或以下非领导职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由各招考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及本人的德才表现予以任职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