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严重违纪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人事部昨天下发了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新规定,记者获悉,今年江苏考场将执行国家公布的这个考规。这也是江苏省人事考试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规定。
国家人事部昨天下发的《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明确:笔试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伪造证件者;请他人替考的;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的;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今年设在江苏的考场也将执行国家公布的这个考规,严重违纪者将3年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是全省人事考试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规定。此外,应考人员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据悉,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属于地方考试,不参照这个国家规定,仍然参照原来的江苏省人事考试纪律执行,即取消考试资格,最高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